煽動刊物|《立場新聞》涉發布煽動文章 法官裁定鍾沛權及林紹桐等罪成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8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5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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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新聞》前總編輯鍾沛權。(資料圖片)

已停運的《立場新聞》母公司、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涉發表17篇文章以宣揚非法理念,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。案件數度押後裁決後,法官於今午(28日)於區域法院裁定3名被告罪成,並裁定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,又指《立場新聞》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,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,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;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。

3名被告為Best Pencil (Hong Kong) Limited、鍾沛權(53歲)及林紹桐(35歲),事發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;林因病缺席裁決。

法官於判詞指,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、大量市民不滿意甚至反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。在相關時代背景下,法庭裁定17篇涉案文章中,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。

當中包括民主派「35+」初選參選人何桂藍的專訪、前《蘋果日報》副社長陳沛敏撰寫的文章、羅冠聰和張崑陽的博客文章、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4篇博客文章,以及中大畢業生的匿名訪問。

法官指,部分文章沒有任何客觀基礎,目的是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,並激勵在港抗爭者的士氣,要求他們全面進行曠日持久的抗爭。部分文章則攻擊《香港國安法》、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等。

至於另外6篇未有被裁定有煽動意圖的文章,即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道,以及羅冠聰、許智峯、鄒家成、梁晃維及梁頌恆的專訪。法官則認為屬新聞報道,或只涉及受訪者表述其政治觀點,交代離港後的動向,沒有進一步鼓動他人行動。

法官又裁定《立場新聞》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,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,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。

至於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9(2)條,指出政府措施、憲制、法例或司法上的錯誤,目的在於矯正錯誤或缺點,並不構成煽動意圖,法官則裁定當中不適用於無客觀事實基礎、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的言論。

法庭裁定被告鍾沛權審批發布相關具煽動意圖文章時,考慮到《立場新聞》的媒體路線,故鍾得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,提供《立場新聞》作發布平台,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。

至於發布中大畢業生的匿名訪問時,鍾已離任總編輯,由被告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,法官遂裁定上述文章由林審批發布。法官考慮到林早前出席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,裁定林具有犯罪意圖,在考慮所有因素後,裁定3名被告罪成。

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鍾沛權及林紹桐求情,指本案與過往的煽動案不同,兩名被告均是新聞工作者,其職責是報導社會上的事,並非如其他案件被告般在表達政治立場,又指兩名被告亦有報導不同的聲音,包括政府的意見。

余又指,《立場新聞》自2014年成立至今,共發布逾10萬篇文章,案發期間則發布逾2萬篇,當中的涉案文章只有17篇。截止被告被捕當日,僅餘5篇文章仍未下架。

余強調,本案為首宗新聞工作者報導煽動言論罪成案件,兩名被告案發時並不知道會被捕,亦有審慎查看已下架的文章。余又指,法庭應考慮兩名被告是在報導當時社會上的聲音。

法官聽罷陳詞後,將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,兩名被告續准保釋。

記者:梁錦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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